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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2020-05-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三、公开内容
      (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信息。
      (三)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信息。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交易价格、成交价格等)信息。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由发改委等相关有审批权限部门负责公开;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等由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四、公开载体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展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构建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为枢纽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凡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结果,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或者反馈的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信息实时交互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汇总发布,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站式公开、一窗口查询,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信用池州网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共享,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同步公开。
       五、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当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要高度重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或者反馈有关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建立对应栏目并对照栏目要求和内容规范开始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每年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信息来源: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金桥投资集团